开办养老机构是一项有益的社会事业,也是一个有前景的产业。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地支持: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纳入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供应,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并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
2.税费支持: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补贴政策:对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对经考核合格的养老机构,当地市、县(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入住人数按每人每月100元左右的标准发放运营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对符合条件的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4.资金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
5.服务支持:鼓励公共医疗卫生机构与民办养老机构开展合作,为其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民办养老机构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其提供健康管理、慢病管理等服务。
6.人才支持:加强对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的薪酬制度。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或课程,培养专业化、高素质的养老服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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